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我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准备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但我不太清楚作为复议参加人,我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要是不了解这些,我怕自己在复议过程中吃亏,想知道在法律层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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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主要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等,下面来分别介绍他们的权利与义务。 首先来说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有申请复议的权利,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申请人还享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能够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复议活动。此外,申请人有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权利。同时,申请人也有义务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复议申请,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在复议过程中,要遵守复议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被申请人方面,被申请人有进行答辩的权利,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被申请人有义务接受复议机关的审查,按照复议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而且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对于第三人,如果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申请参加复议的权利。第三人在复议过程中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和主张。第三人也有义务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据,配合复议机关的工作。 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为了保障复议程序的公正、公平、合法进行。了解这些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参加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税务行政复议能够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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