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钱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在银行借钱的担保关系中,担保人扮演着重要角色,当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担保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通俗来讲,只有在借款人确实没有能力还钱,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担保人才需要替借款人还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一旦借款人到期不还款,银行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钱,无需先对借款人进行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担保人替借款人还了钱之后,可以向借款人追讨这笔钱。如果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银行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其履行,比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若担保人仍不履行,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会对担保人的信用记录产生严重影响,还可能会限制其高消费、出行等。因此,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充分了解自己可能承担的责任,谨慎做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