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人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怎样的?
我是一处房子的共同共有人,现在房子要出售,同时还有租客在租。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和租客谁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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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对于共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里虽然说的是按份共有,但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当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也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共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基础在于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共有关系,这种共有使得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等行为有着紧密的利益关联。 而对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关系,为了保护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稳定使用和依赖而设立的。 当共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通常共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这是因为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的权利更为基础和紧密,其利益需要得到更优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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