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的权利有哪些?


在法律领域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那么,居间人享有哪些权利呢?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获取报酬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当居间人按照合同约定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后,委托人就有义务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这就好比您给别人介绍了一笔生意,生意做成了,您就有权利拿到相应的介绍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居间人还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如果居间人没有促成合同成立,虽然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举个例子,您为了促成一笔交易,可能会产生一些交通费用、通讯费用等,这些费用在合同未成立时,您可以要求委托人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此外,居间人还享有在居间活动中获得尊重和合法保护的权利。在居间过程中,委托人应如实向居间人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否则居间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居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居间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总之,居间人在法律上享有获取报酬权、费用偿还请求权等重要权利。这些权利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居间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旨在保护居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居间行业的健康发展。居间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等,以维护交易的公平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