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近亲属有哪些权利?


在刑事案件中,近亲属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他们在刑事案件中享有一系列的权利。 首先是知情权。近亲属有权及时获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这就保障了近亲属对于亲人被拘留情况的知情权。 其次是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时,近亲属可以为其委托合适的律师,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还有申诉、控告权。如果近亲属认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他们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另外,在庭审阶段,近亲属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参与旁听案件审理。这让近亲属能够直观了解案件的进展和情况。在罪犯执行刑罚期间,近亲属有权按照规定进行探视。 最后,在附带民事诉讼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保障了近亲属在亲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时,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