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单方可以做抵押吗?
我和配偶有一套共有房产,最近因为个人资金周转问题,我想把这套房子拿去做抵押,但配偶不同意。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夫妻共有房产我单方能不能拿去做抵押,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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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下,一般情况下,夫妻共有房产单方不可以进行抵押。 首先,夫妻共有房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房产,其产权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对该房产进行重大处置,如抵押,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形下,通常属于共同共有,所以原则上要双方都同意才能抵押。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抵押权人是善意第三人,即他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有且未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并且办理了合法的抵押登记手续,那么抵押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这是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但这种情况下,未同意抵押的一方如果因此遭受损失,可以向擅自抵押的一方请求赔偿。 所以,夫妻共有房产单方一般不能抵押,特殊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形判断是否构成对善意第三人的有效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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