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人拥有哪些权利?


网络著作权人拥有多种权利,这些权利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首先是人身权方面。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简单来说,网络著作权人可以自己决定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让自己的作品在网络上公开。就好比你写了一篇文章,你可以选择马上发布到网上,也可以等一段时间再发布,或者不发布。这一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署名权,著作权人有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你在网络上发表作品时,可以署自己的真实姓名,也可以用笔名、网名等。别人不能随意更改你的署名方式,这体现了对作者身份的尊重。《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对此有明确规定。 修改权,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如果你发现自己在网络上发表的作品有一些表述不准确或者想增加一些内容,你可以自己进行修改,也可以授权别人帮你修改。这一权利的法律依据同样在《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在网络环境中,别人不能随意对你的作品进行恶意修改、删减等破坏作品完整性的行为。如果有人这么做了,就是侵犯了你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保障了这一权利。 财产权方面。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比如有人未经你许可,将你的网络文章复制下来用于商业用途,这就侵犯了你的复制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了这一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如果别人未经授权,通过网络售卖你的作品复制件,就侵犯了你的发行权。相关法律依据在《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比如你的网络软件作品,未经你许可被他人出租获利,这就涉及侵犯你的出租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有相关规定。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在网络上,如果你的美术或摄影作品被人未经许可进行展示,这就可能侵犯了你的展览权,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比如在网络直播中,未经许可表演你的作品,就侵犯了你的表演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对此有规定。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如果有人在网络平台上未经授权放映你的相关作品,就侵犯了你的放映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有保障。 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在网络环境中,如果有人未经许可广播你的作品,就侵犯了你的广播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有相关规定。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这是网络著作权人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比如别人未经你许可,将你的作品上传到网络平台供他人随意下载、浏览,就侵犯了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对此有明确规定。 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如果有人未经你许可,将你的网络文字作品摄制成视频作品,就侵犯了你的摄制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项有规定。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别人不能随意将你的网络作品进行改编并传播,如果这么做了,就侵犯了你的改编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保障了这一权利。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如果有人未经许可将你的网络作品翻译成其他语言并传播,就侵犯了你的翻译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五项有相关规定。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他人不能未经授权将你的网络作品片段进行汇编,否则就侵犯了你的汇编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六项对此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