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的原创作品具有什么权利?


视频的原创作品,其作者依法享有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首先是人身权方面。一是发表权,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作为视频原创者,有权决定这个视频什么时候发布、在什么平台发布、是否发布等。例如,你拍摄了一个旅游视频,你可以选择立即上传到网络分享,也可以选择先保存起来,过段时间再发布,甚至永远不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发表权是著作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你可以在视频中署上自己的真实姓名、笔名等,以此来证明你是该视频的创作者。如果他人在传播你的视频时,故意抹去你的署名,那就是侵犯了你署名权的行为。三是修改权,你有权对自己创作的视频进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进行修改。比如你觉得视频的剪辑节奏不好,或者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你就可以对视频进行修改。四是保护作品完整权,也就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如果有人恶意剪辑你的视频,添加一些违背你原意的内容,使视频的原意被曲解,这就侵犯了你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其次是财产权方面。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比如你可以将自己的视频复制多份用于不同的用途。发行权是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你可以把视频制作成光盘出售,或者将数字版本免费赠送给他人。出租权是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不过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展览权是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如果你的视频中有一些具有展览价值的画面,你也可以行使展览权。表演权是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例如在一些公共场所播放你的视频,就需要获得你的表演权许可。放映权是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广播权是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这也是在互联网时代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现在很多网络平台传播视频都需要获得原创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改编权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翻译权是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汇编权是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这些财产权你都可以通过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转让来获得经济收益。 总之,视频原创作品的作者享有的权利是多方面的,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当这些权利受到侵犯时,作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