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在校学生的权利有哪些?
我是一名在校学生,不太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有时候感觉学校的一些规定可能侵犯了我们的权益,但又不确定。所以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教育法,在校学生具体享有哪些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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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的权利,指的是学生依据法律规定能够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其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这意味着学生有权正常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类教学活动,并且可以使用学校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资源。比如,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学校图书馆借阅书籍,使用实验室的仪器进行实验等。 其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国家设立了多种奖学金、贷学金和助学金,目的是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学生有机会获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学金和助学金。 其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在学校的学习过程中,有权利得到公正的评价,包括学业成绩和品行方面。当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要求后,学校有义务为其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其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如果学生认为学校给予的处分不合理,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同时,如果学校或教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如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等)或财产权(如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学生可以通过申诉或法律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权利外,学生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些权利会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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