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有哪些问题需要探析?


在建筑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是一个重要的主体。所谓实际施工人,通俗来讲,就是在工程建设中,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动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人。他们可能是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也可能是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施工的单位或个人。 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涉及到多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工程款的支付问题。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工程建设,理应获得相应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一规定为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是工程质量责任问题。虽然实际施工人可能没有相应的资质,但他们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仍然负有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实际施工人要保证工程质量,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再者是合同效力问题。很多情况下,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的合同可能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是,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意味着即使合同无效,只要工程质量合格,实际施工人仍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最后,实际施工人在维护自身权利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施工过程中的合同、图纸、工程签证、验收报告等,这些证据对于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至关重要。同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总之,实际施工人在权利保护方面面临诸多问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