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来我家吵架侵犯了哪些权利?
昨天有人跑到我家里来吵架,搞得家里鸡犬不宁,我想知道这种行为从法律上来说侵犯了我哪些权利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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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别人来您家吵架时,可能侵犯到您的多种权利。 首先是住宅安宁权。住宅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居住场所不受他人非法干扰和侵犯的权利。每个人的家都是私人生活的空间,具有私密性和安宁性。别人未经允许进入您家并吵架,破坏了您家原本的安静和有序,影响了您正常的生活居住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可能侵犯到您的人格尊严权。如果在吵架过程中,对方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您进行言语攻击,就损害了您的名誉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一旦他人的行为导致您的社会评价降低,您就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再者,如果吵架行为给您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和损害,对方还可能侵犯了您的精神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虽然这里说的是违约行为,但对于侵权行为导致精神损害同样适用,您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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