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哪些风险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风险点主要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在城市道路建设方面,风险点主要集中在违规施工问题上。若未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就擅自施工,这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第四十二条明确指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在未办理完整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挖掘道路,这不仅会影响道路的正常使用,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道路养护方面,关键风险在于养护不及时。城市道路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如果养护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标准进行养护,导致道路出现坑洼、裂缝等问题,就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资金。如果养护单位没有合理使用这些资金进行有效养护,就可能面临法律责任。例如,因道路坑洼未及时修补,导致车辆爆胎、行人摔倒受伤等情况,养护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道路使用方面,常见的风险是超荷载使用。超过道路设计承载能力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会对道路造成严重的损坏。《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违反此规定的,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一些大型货车为了多拉货物,超载行驶在城市道路上,会加速道路的损坏,缩短道路的使用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