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有什么风险?


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可能面临多方面的风险。首先是财务造假风险。财务造假指的是故意在财务报表等资料中提供虚假信息,比如虚增收入、隐瞒费用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如果参与财务造假,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其次是税务风险。若分公司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财务负责人也难辞其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分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税务申报等工作,一旦出现税务违规,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还有内控管理风险。如果分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不完善,出现财务漏洞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财务负责人作为管理岗位人员,可能要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虽然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此的单一法条,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因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有义务建立和完善财务内控体系,若因自身失职造成公司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其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