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法人个人有哪些税务风险?


分公司法人个人的税务风险是指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税务方面可能面临的不利情况和潜在损失。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税务风险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税务申报不实风险。如果分公司法人故意或因疏忽导致税务申报信息不准确,少报、漏报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等,就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是发票管理风险。分公司法人如果参与或默许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也会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分公司存在欠税情况,法人可能会被限制出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最后,税务信用风险也不容忽视。分公司法人的税务信用会受到公司税务情况的影响,如果公司税务违规,法人的信用评级可能降低,这会对法人个人的商业活动、贷款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相关规定体现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等文件中,税务机关会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采取一系列惩戒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