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期房有哪些风险,遇到这些风险该怎么应对?


购买期房是指消费者在房屋尚未建成时就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房款的行为。与购买现房相比,买期房存在一定的风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应对方法。 首先是房屋质量风险。期房在购买时房屋尚未建成,消费者无法直观地看到房屋的质量情况。开发商可能在建设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或者施工工艺不达标,导致房屋出现诸如墙面裂缝、屋顶漏水等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如果维修后仍不能满足正常使用,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是延期交房风险。开发商可能由于资金短缺、施工管理不善等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遇到延期交房的情况时,购房者可以先进行催告,如果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 再者是开发商烂尾风险。如果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可能导致项目烂尾,购房者不仅无法按时入住,还可能面临购房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如果购房者是通过银行贷款购房的,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同时,还需要与银行协商解除贷款合同。 最后是规划变更风险。开发商可能在建设过程中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小区的规划设计,如改变房屋户型、绿化面积减少等。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为了降低购买期房的风险,购房者在购房前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质和信誉,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房屋质量标准、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