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具体指的是什么呢?
最近身边发生了一个刑事案件,里面涉及到一些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了损失,好像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不太清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具体包括哪些,想了解下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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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给予经济赔偿的相关人员。具体解释如下: 首先,直接受害者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之一。例如,在盗窃案件中,财物被窃取的人;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身体受到伤害的人等,他们因犯罪行为直接遭受了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害,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当直接受害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者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比如,一个儿童在遭受他人侵害后,由于其不具备独立进行诉讼的能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再者,当直接受害者不幸离世时,其近亲属有权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比如,在杀人案件中,被害人死亡后,其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被害人死亡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如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另外,在特定情形下,若直接受害者无法行使自身权益,其他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亦有可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 最后,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被告人盗窃国有文物,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人民检察院在对被告人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国家的损失。 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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