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条款中保险公司的责任标准是怎样的?
自己开车出了事故,涉及到保险赔偿问题,不太清楚保险公司具体是按照什么标准来承担责任的。想知道在各种不同情况下,比如责任划分不同、产生的费用不同等,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赔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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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中,保险公司的责任标准如下: 首先,赔偿对象方面,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这是为了保障事故中无辜第三方的权益。比如张三开车撞了李四,李四不是张三车上的人员也不是被保险人,这时保险公司就要在相应限额内对李四的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就是这样规定的,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保险,旨在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基本赔偿 。 其次,费用赔偿上,对于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如施救费、鉴定费等,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赔偿。比如车辆出事故后需要拖车救援,产生的拖车费属于合理必要费用,在合同约定范围就可以赔。 然后,责任比例问题,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根据责任比例进行赔偿;若被保险人无责任,则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例如双方事故中,被保险人负主要责任,可能就按70%比例赔;若被保险人无责,交强险也会在无责赔偿限额内赔付。像交强险有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无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最后,存在免责情形,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免责情形,如酒驾、毒驾等导致的事故,保险公司通常不予赔偿。这是为了避免违法行为得到保险赔偿,起到警示作用。总之,保险公司会根据具体的保险条款和事故情况来确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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