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行走被撞责任如何划分?


在公路行走被撞后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下面详细分析不同情形下的责任划分。如果行人在公路行走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比如在人行道内行走,在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而机动车驾驶人存在超速、酒驾、闯红灯、注意力不集中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那么一般来说机动车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例如,行人在人行横道正常过马路,机动车闯红灯将行人撞倒,这种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负全部责任。 若行人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如不走人行道、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等,而机动车驾驶人也存在一定过错,像没有保持安全车速、没有及时采取避让措施等,此时双方都要承担相应责任。责任的具体比例要根据双方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判断。比如行人闯红灯进入公路,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未能及时刹车,这种情况下可能行人承担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行人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但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仍然无法避免事故发生,行人可能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比如行人突然翻越隔离栏进入车道,机动车虽然紧急刹车但还是撞到了行人,行人可能要负主要责任。 总之,在公路行走被撞后的责任划分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需要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多方面证据来确定。如果当事人对责任划分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