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案件过了30年还会被追究吗?
我知道抢劫是严重犯罪,但我遇到个事儿,有一起抢劫案都过去30年了,现在突然又被翻出来。我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都过了30年这么久,这案子还会不会继续追究犯罪人的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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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抢劫案件过了30年是否还会被追究,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来判断。追诉时效就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了。 《刑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不同犯罪情形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如果该抢劫案件法定最高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是十五年;若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时效是二十年。正常情况下,过了30年已经超过了常规的追诉时效。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另外,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并且,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也可以继续追诉。 综上所述,抢劫案件过了30年一般不再追究,但存在上述特殊情形时,仍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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