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抢夺行为可定性为抢劫,抢劫罪与抢夺罪有何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抢夺行为和抢劫行为以及明确两者的界限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哪些抢夺行为可定性为抢劫,以及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哪些抢夺行为可定性为抢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实施抢夺犯罪过程中,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一是携带凶器抢夺的,这里的“携带凶器”指的是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简单来说,只要带着能对人造成伤害的物品去抢夺,就可能按抢劫来定。二是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比如抢了东西后,为了不被抓住把人打伤,这就从抢夺变成抢劫了。三是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或者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像开车去抢包,被害人不松手就硬拽,这也会被认定为抢劫。 接下来,我们说说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两者有明显不同。在客体方面,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通俗来讲,抢劫不仅抢了东西还可能伤害到人,抢夺主要就是把东西抢走了。 在客观方面,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这里的暴力程度比较高,会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威胁;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它不使用暴力或胁迫等强制方法,主要是靠突然行动夺取财物。 从犯罪后果要求来看,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 在主观故意的内容上,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总之,在判断一个行为是构成抢劫罪还是抢夺罪时,要综合考虑上述各方面的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准确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