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来证据的作用是怎样的?


在法律领域中,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的关键因素。而传来证据是证据分类中的一种重要类型,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的作用。 首先,我们要明确传来证据的概念。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也就是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比如,证人转述他人所说的案件情况,书证的副本、复印件等都属于传来证据。 传来证据具有重要的线索作用。在案件调查初期,原始证据往往难以直接获取,传来证据可以为司法人员提供调查的方向和线索。例如,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警方可能首先获得的是证人听闻的一些情况,这些传来证据能够帮助警方初步了解案件的大致轮廓,进而去寻找更直接、更关键的原始证据。通过传来证据的指引,有可能发现隐藏的原始证据,推动案件的侦破和调查工作。 传来证据可以辅助证明原始证据。当原始证据存在一些瑕疵或者需要进一步印证时,传来证据可以起到补充和强化的作用。比如,一份合同的原件可能存在部分字迹模糊的情况,而其复印件(传来证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辅助证明合同的内容,使法官对案件事实有更全面、准确的认识。同时,多个传来证据之间如果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也可以增强其证明力,提高法官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可信度。 传来证据还可以在无法取得原始证据时发挥替代作用。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原始证据可能已经灭失、无法获取。此时,传来证据如果经过查证属实,也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如果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其证明力就会大大增强。 然而,我们也需要认识到传来证据的局限性。因为传来证据经过了中间环节的传递,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失真、偏差等问题。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传来证据的审查和判断要更加严格,要综合考虑其来源、形成过程、与其他证据的关联性等因素,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运用传来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实现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