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谈恋爱为由骗取钱财,若返还款项且不追究,还会被定罪吗?
我之前被人以谈恋爱的名义骗了钱,后来对方把钱还给我了,我也不想再追究这件事了。但我有点担心,这种情况下,对方还会不会被法律定罪呀?我就想了解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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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以谈恋爱为由骗取钱财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这种行为是否定罪,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明确了诈骗犯罪的量刑标准。 虽然被害人返还了款项且表示不追究,但这并不必然导致犯罪嫌疑人不被定罪。因为诈骗罪是公诉案件,即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由被害人决定是否追诉。一旦犯罪行为达到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会依法审查起诉。 不过,犯罪嫌疑人返还骗取的款项,属于退赃行为,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同时,被害人表示不追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机关的量刑考量,但不能决定是否定罪。所以,即使返还款项且被害人不追究,犯罪嫌疑人仍有可能被定罪,但可能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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