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已成年子女的归属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孩子已经成年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离婚时对于已成年子女归属是怎么规定的。孩子虽然成年,但还在上学,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这种情况下孩子归属问题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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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子女归属”一般主要是针对未成年子女而言的,因为未成年子女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父母进行监护和抚养。而当子女成年后,从法律角度来说,他们已经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需要父母再进行监护。因此,在父母离婚时,不存在已成年子女“归属”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意味着已成年子女有权利自主决定自己的生活和选择。他们可以自由选择和父亲或母亲一起生活,或者自己独立生活,父母双方无需再就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协商或由法院进行判决。 不过,现实生活中,如果已成年子女还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就对成年子女的生活支持等问题进行协商。比如孩子虽然成年但还在上学,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父母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孩子的实际需求,协商确定如何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等。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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