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股权转让,简单来说就是公司股东把自己持有的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涉及到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所以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不过,要是股东想把股权转给公司以外的人,就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要转让股权时,得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没有答复的,就当作同意转让。要是有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就得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那就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意味着,公司可以在章程里对股权转让做出特别的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些规定都是有效的。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这种转让要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而且,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