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姥姥探望子女的规定是什么?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前夫抚养。我妈也就是孩子姥姥特别想孩子,想经常去看看。但前夫那边不太乐意,我也不知道姥姥有没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离婚后姥姥探望子女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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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直接针对离婚后姥姥探望孙子女的明确规定。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探望权这个概念。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交流以及孩子的健康成长。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其中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由此可见,法律仅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探望权。姥姥并不在法律规定的享有法定探望权的主体范围内。不过,从情理和实际情况来看,如果姥姥想要探望孙子女,最好的方式是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友好协商。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意,姥姥就可以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下进行探望。因为法律虽然没有赋予姥姥法定的探望权,但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既可以满足姥姥对孙子女的情感需求,也有利于孩子在一个相对和谐的氛围中成长。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且姥姥认为不让其探望孙子女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也可以尝试通过居委会、村委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虽然姥姥没有法定的探望权,但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维护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第三方调解机构可能会促使双方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探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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