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信访三个不受理是怎样规定的?
我遇到了一些纠纷想去信访解决问题,听说涉诉信访有三个不受理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具体是怎么回事,就怕自己去信访的时候被告知不受理,想了解下涉诉信访三个不受理到底是哪些情况,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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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三个不受理”是在涉诉信访工作中的重要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正在走法律程序处理的案件不受理”。这意味着如果您的案件已经在法律程序中,比如处于一审、二审阶段,或者正在进行再审等司法程序,信访部门不会再受理相关信访诉求。这是因为司法程序是解决纠纷的法定途径,应该让法律程序正常进行以保证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信访要与法定途径相分离,避免重复处理和干扰正常司法活动。 其次是“已经依法终结的信访事项不受理”。当一个信访事项经过了法定的程序,比如经过了复查、复核等环节,并且得出了最终的处理意见,就意味着该事项已经依法终结。此后如果您再就同一事项进行信访,信访部门将不再受理。这是为了维护处理结果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避免信访人反复缠访、闹访。 最后是“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受理”。也就是说,当您的信访事项已经被某个部门受理,或者正在办理过程中,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您又向上级机关就同一事项信访,上级机关一般不会受理。这是为了保证信访工作的有序进行,避免多头信访、重复信访,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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