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信访涉法涉诉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我想去信访反映一些涉法涉诉的事情,但是又怕自己的情况属于不受理的范围,白跑一趟。所以想了解下,在信访中,涉法涉诉不受理的情形具体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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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访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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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访过程中,涉法涉诉事项存在一些不受理的情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处理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信访部门通常不再受理。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例如,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该纠纷就应当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信访部门不会再对该事项进行受理。这是因为司法程序有其独立的体系和处理方式,能够更专业、更公正地解决涉法问题。 其次,已经经过司法机关作出终结性结论的案件,信访也不再受理。当司法机关对某一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并作出了最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且这些结论已经生效,那么该案件就具有了终局性。比如,经过二审终审的民事案件,判决已经生效,此时当事人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通过信访途径反映问题,信访部门一般不会受理。这是为了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稳定性,避免当事人反复缠访闹访,浪费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 另外,对正在进行司法程序、尚未结案的案件,信访部门也通常不受理信访诉求。因为司法程序有其自身的进度和安排,在案件未审结之前,当事人应当耐心等待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如果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可能会干扰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比如,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当事人通过信访要求加快处理进度或者改变处理方式,信访部门一般不会受理,当事人应该按照司法程序的要求配合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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