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我有个纠纷想向法院起诉,但是又怕法院不受理。我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案件的,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避免白跑一趟,所以想问问法院不受理的情况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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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受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不受理案件通常存在多种情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法院可能不会受理。比如,您起诉的被告信息不明确,法院无法确定具体是谁,就没办法受理案件。 其次是重复起诉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对于重复起诉的案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例如,一个纠纷已经经过法院判决,您又以相同的当事人、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法院就可能不受理。 再者是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情况。有些纠纷并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而是由其他部门处理。比如,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任免、奖惩等纠纷,由行政机关内部处理,法院不受理。另外,像劳动争议案件,通常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如果没有经过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还有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虽然超过诉讼时效并不必然导致法院不受理案件,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如果被告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查明属实后,可能会驳回您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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