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不予受理的六种情形是什么?

我打算去法院起诉一个案子,但是听说有些情况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我想了解下具体有哪六种情形法院不予受理,这样我就能提前看看自己的案子符不符合受理条件,避免白跑一趟。
展开 view-more
  • #法院受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诉讼中,法院并不是对所有的起诉都会受理,存在一些情形法院会不予受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六种常见情形: 第一种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法院可能不予受理。比如,您去起诉一个和您没有任何关联的纠纷,您就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 第二种是重复起诉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这三个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对于重复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一个案子已经经过法院判决,您又以同样的事由和请求再次起诉,这就属于重复起诉。 第三种是超过诉讼时效且无正当理由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依法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虽然《民法典》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如果被告以诉讼时效抗辩,且原告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可能不予受理。比如,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如果三年后债权人才去起诉,且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正当理由,法院可能就不会受理。 第四种是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有不同的受理范围,如果本来应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的纠纷,当事人却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不予受理。例如,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这应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如果去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自然不会受理。 第五种是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有些纠纷法律规定由特定的机关处理,而不是由法院直接受理。比如,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如果没有经过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不予受理。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种是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外,法院不会再次受理。这是为了维护司法裁判的既判力和稳定性。比如,一个离婚案件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