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六种案子不再立案?

我之前去法院提交过一些案子,有的能立案,有的却不行。我就想搞清楚,到底是哪六种案子法院不会再立案呢?我想知道具体的情形,这样以后自己心里也有数,避免做些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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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有六种常见的案子一般不再立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并说明法律依据。 第一种是重复起诉的案子。简单来说,如果一个案子已经在法院处理过了,有了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又以同样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再次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就不会再立案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这三个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种是超过诉讼时效的案子。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比如一般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过了这个时间才去法院起诉,被告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审查属实后,通常不会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种是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案子。法院受理案件是有一定范围的,比如一些属于行政机关处理的事项,像土地权属争议中政府对土地的确权处理,如果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立案。因为这需要先经过行政机关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种是没有明确被告的案子。起诉时必须要明确指出告的是谁,如果连被告都不明确,法院无法确定诉讼对象,也就无法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第五种是没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案子。当事人去法院起诉,得说清楚自己想要法院帮自己实现什么诉求,比如是要求对方还钱,还是赔偿损失等,同时还要说明相关的事实和理由。如果只是笼统地说自己权益受损,但没有具体内容,法院是不会立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也规定,起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六种是违反仲裁协议的案子。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达成了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解决,那么一方再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不会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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