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案件有哪些不予受理的情形?

我打算去法院起诉一个民事纠纷,但是又担心法院不受理。我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不受理民事案件,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情形,好提前做准备,避免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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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案件中,存在一些情形法院是不予受理的。首先,我们得知道什么是法院不予受理。简单来说,就是当你把案子提交到法院时,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这个案子不符合受理条件,就不会立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法院会不予受理。第一种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得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案件得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比如你起诉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人,那法院肯定不会受理。 第二种是重复起诉的案件。如果一个案件已经经过了法院的实体审理并作出了判决、裁定,当事人又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相同的被告、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会受理。举个例子,甲和乙的合同纠纷已经法院判决了,甲又以同样的合同纠纷和同样的理由起诉乙,法院就不会再管。 第三种是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例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四种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随意、频繁地起诉,维护司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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