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规则原则是什么?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规则原则是指在确定环境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时所依据的准则,它对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起着关键作用。在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通俗来讲,就是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其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损害后果,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举个例子,如果一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了污染物,导致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即使这家企业已经采取了必要的环保措施,主观上并没有想要污染环境的故意,但只要确实造成了损害,就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一原则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明确了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的确立,主要是考虑到环境侵权的特殊性。环境侵权往往涉及复杂的科学技术问题,受害者很难证明侵权人的主观过错。而且,环境侵权一旦发生,会对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可以减轻受害者的举证负担,更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能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当然,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侵权人也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民法典》规定了一些免责事由,比如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如果侵权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并且已经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损害发生的,不承担责任;如果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侵权人也不承担责任。 此外,在环境侵权中,还可能涉及到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由于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往往比较复杂,存在多因一果、潜伏性等特点,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果关系的认定通常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并且该损害与侵权人的行为存在一定的关联,就可以推定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除非侵权人能够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例如,受害人发现自己所在地区的水源受到污染,并且自己出现了因水污染导致的健康问题,同时该地区有企业排放相关污染物,那么就可以初步推定企业的排污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企业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两者不存在因果关系。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环境侵权中因果关系难以证明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