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人民检察院在行政诉讼监督方面的规则。我涉及一个行政诉讼案件,不知道检察院在其中能起到什么作用,监督的流程、范围、方式等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展开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是规范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一系列规定,目的在于保障和促进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从监督范围来看,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包括: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对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等。也就是说,当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或者审判人员在审判程序中有违法行为,又或者行政执行活动不合法时,人民检察院都可以进行监督。 在监督流程方面,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予以受理。受理后,检察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或者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 监督方式主要有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行为。再审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对一些特定情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再审的建议。检察建议则可以针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行政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等提出,以促进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