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征收与补偿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征收与补偿是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农村宅基地征收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其次,关于补偿方面。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主要包括宅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在实践中,各地的补偿标准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等因素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宅基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房屋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则根据不同的安置方式进行分配,如果是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如果是自行安置,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农民在面对宅基地征收时,要密切关注征收程序是否合法,补偿是否合理,如果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