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征收拆迁是一个涉及众多环节和严格法律规定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流程。 首先是发布拟征地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这一步就像是提前给大家打个招呼,让村民们知道这块地可能要被征收了。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接着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部门会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同时,对征收土地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这一步相当于对要征收的土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了解。 然后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这体现了对村民意见的尊重。 之后是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这是村民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步骤,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再接着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最后是申请土地征收审批。相关部门将征收土地的相关材料报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整个农村土地征收拆迁流程是有严格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的,每一个环节都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村民们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