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归谁?
我家在农村有块承包地,最近这块地被政府征用了。我不太清楚这土地补偿款到底该归谁。是归村里集体,还是归我们这些承包户呢?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好知道后续补偿款的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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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承包地被征用的情况下,确定土地补偿款的归属,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区分不同类型的补偿款项。 首先,要了解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农村土地一般归村集体所有,农民通过承包获得土地的经营权。土地所有权是指村集体对土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在一定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经营并获取收益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就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水井等设施;青苗则是正在生长的农作物。比如,你在承包地上种了庄稼,庄稼的补偿款就归你;如果你在地上建了简易仓库,仓库的补偿款也归你。 对于土地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是因为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过,村集体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配。一般来说,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分配方案。通常可能会将一部分补偿款分给承包户,因为承包户在承包期间对土地进行了投入和经营。 安置补助费的归属要根据具体安置情况来确定。如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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