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自行流转后遇到政府征地该怎么办?


当农村土地自行流转后遇到政府征地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处理和保障相关权益。首先,我们要了解农村土地自行流转的含义。农村土地自行流转是指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承包方将其拥有的土地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等原则。在自行流转的情况下,流转双方一般会签订流转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遇到征地等特殊情况时的处理方式。 当遇到政府征地时,关键的问题是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征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即使土地进行了流转,所有权性质并未改变。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通常根据具体的安置情况来确定归属。如果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谁投入、谁获得”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在流转期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是由受让方投入和种植的,那么这部分补偿通常应归受让方所有。但如果流转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在处理征地事宜时,流转双方应该及时了解征地的相关信息,如征地范围、补偿标准等。同时,双方应按照流转合同的约定,友好协商处理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总之,在农村土地自行流转遇政府征地的情况下,要依据法律规定和流转合同来妥善处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