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房子重建要如何审批?


农村老房子重建审批是有一套明确流程和规定的。 首先,要先了解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就为村民使用宅基地建房提供了法律基础。 接下来,具体说说审批流程。第一步是提出申请。村民向所在地的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如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那么就直接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要说明重建房屋的原因、规模等情况。这一要求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第二步是村民小组或村委会进行讨论公示。村民小组会对申请进行讨论,如果同意了,就会在本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村委会在收到申请后,也会进行审核,然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将讨论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步是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会将申请材料报送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勘查和审核,包括对土地性质、建房位置、建筑面积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予以批准,并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宅基地批准书。这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步是放线开工。村民在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后,要向乡镇政府申请放线,经实地放线后,就可以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房屋重建施工了。 第五步是竣工验收。房屋建成后,要向乡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乡镇政府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检查,符合要求的,会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就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