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二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在农村二婚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方式。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个人财产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这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农村二婚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的原则与普通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基本一致。一般情况下,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如果双方婚后共同建造了农村房屋,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双方可以先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建造情况、双方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判决。 同时,在农村可能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特殊财产形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另一方也参与了经营管理,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也有权对该土地承包经营的收益等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农村二婚离婚财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双方可以先友好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