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发放上个月的工资,需要次月报个税吗?
我公司是本月发上月工资,比如3月发2月工资。我不太清楚在申报个税方面是怎样规定的,不知道是不是要在4月申报3月发的2月工资的个税,想了解一下具体的申报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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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几个关键概念。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是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源泉扣缴就是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支付款项时,按照规定计算应纳税额,从支付的款项中扣除并缴纳给税务机关。而自行申报则是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这里所说的“支付”,就是实际发放工资的时间。也就是说,个税申报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即什么时候实际拿到工资,就什么时候计算缴纳个税。 回到你提到的情况,本月发放上个月的工资,那么在税法上,这笔工资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发放的当月。所以,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进行个税申报。例如,3月发放了2月的工资,那么应该在4月申报期内,对这笔工资进行个税申报。因为税务机关是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作为税款所属期,而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简单来说,本月发放上个月工资,是要在次月报个税的。这样做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能保证员工纳税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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