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我是做小生意的,最近进了一批货,后来才知道可能是侵权复制品。我有点担心自己会不会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所以想了解下这个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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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指的是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电影、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货值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 这里的“以营利为目的”很好理解,就是通过销售这些侵权复制品来赚钱。“明知”则要求行为人清楚知道自己销售的是侵权复制品。比如,进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或者供货商提供不出合法的授权文件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明知”。 一旦达到上述立案追诉标准,司法机关就会依法对相关行为进行刑事追究。这不仅会让违法者面临刑事处罚,也能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所以,在商业活动中,一定要注意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避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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