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应收款项管理有什么规定?


国资委对于应收款项的管理有着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降低企业运营风险,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应收款项主要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像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都属于这个范畴。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说,国资委要求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的应收款项管理制度。企业需要对应收款项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的清查,全面掌握每一笔应收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金额、账龄、对方单位的信用状况等。这样做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比如那些账龄较长、对方信用不佳的应收款项,企业就要重点关注,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指导和督促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其中就涵盖了对应收款项的管理。 在信用管理方面,企业需要加强对客户信用的评估和管理。在与客户进行交易之前,要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根据评估结果来确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包括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等。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客户,可以适当放宽信用政策;而对于信用状况不佳的客户,则要严格控制信用额度和期限,甚至可以要求提供担保。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从源头上降低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在清收措施上,当应收款项出现逾期未收回的情况时,企业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清收措施。可以先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催收,如果效果不佳,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同时,企业要建立应收款项清收责任制,将清收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明确各部门和个人在清收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清收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此外,国资委还要求国有企业在财务报告中真实、准确地披露应收款项的相关信息。这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出合理的决策。企业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对应收款项进行分类核算和披露,包括应收款项的金额、账龄结构、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