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完保险后肇事者还需要赔偿吗?
前段时间我遭遇了交通事故,对方是肇事者。现在保险理赔流程已经走完了,但是我感觉赔偿金额不太够,还有一些损失没得到弥补。我就想问问,在这种走完保险的情况下,肇事者还需要对我进行赔偿吗?
展开


在交通事故等情况中,走完保险后肇事者是否还需要赔偿,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基本法律概念。保险赔偿通常是指通过购买的保险,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而肇事者赔偿则是指在侵权行为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对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这就意味着,如果保险赔偿已经完全覆盖了受害人的损失,肇事者通常就不需要再额外赔偿了。比如说,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所有损失加起来是10万元,而保险赔偿刚好也是10万元,这种情况下肇事者就无需再赔偿。 然而,如果保险赔偿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那么肇事者就需要对不足的部分进行赔偿。例如,受害人的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但保险只赔偿了15万元,那么肇事者就需要再赔偿剩下的5万元。 此外,如果存在一些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不予赔偿的项目,而这些项目确实是受害人因事故遭受的合理损失,那么肇事者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像某些商业保险可能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受害人在事故中遭受了严重的精神痛苦,符合法律规定的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件,那么肇事者就需要对这部分进行赔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