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轻判刑的尺度有哪些?
我家里人因为一些事情被起诉了,听说有从轻判刑的情况,但不太清楚具体尺度。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从轻判刑的尺度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哪些情节可以从轻判,从轻的幅度又如何确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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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判刑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犯罪分子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处以较短的刑期。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它是司法机关在量刑时,根据犯罪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在法律规定的刑罚范围内,给予相对较轻的处罚。这既不是免除处罚,也不是突破法定刑下限判刑,而是在合法的量刑区间内做出较轻的选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同时,刑法中有多个条款涉及到从轻判刑的具体情形。比如,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也可以从轻判刑。根据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轻判刑的幅度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在法定刑幅度内进行合理裁量。一般来说,如果是轻微犯罪且有较多从轻情节,从轻的幅度可能相对较大;而对于严重犯罪,从轻的幅度则会受到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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