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胛骨工伤是怎样认定的?


在了解肩胛骨工伤如何认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对于肩胛骨工伤认定,这是有一套法定流程和标准的。 首先是申请认定的时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接下来是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然后是认定的标准。判断肩胛骨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最后是认定的程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总之,肩胛骨工伤认定需要按照法定的时间、准备相应的材料,依据明确的标准和程序来进行。如果在认定过程中遇到问题,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怒江找律师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具体是什么,有没有律师收费价目表?
- 打架被拘留几天才算有犯罪记录?
- 可以口头申请仲裁吗?
- 行政处罚是否会留下案底?
- 如何认定非法放贷?
- 肇事逃逸会产生什么后果?
- 车辆购置税怎么申报?
- 撤销职务和降级有什么区别?
- 离婚后多久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 医疗事故该如何赔付医药费?
- 刷完后找各种理由不见,这算诈骗吗?
- 商品房赠与需要交哪些税?
- 宪法是国家的什么,是一种法律制度的体现吗?
- 两个门牙被撞掉算伤残吗?
-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怎么处理?
- 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有哪些若干问题的解释?
- 孩子的监护人必须是父母吗?
大家都在问
- 怒江找律师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具体是什么,有没有律师收费价目表?
- 打架被拘留几天才算有犯罪记录?
- 可以口头申请仲裁吗?
- 行政处罚是否会留下案底?
- 如何认定非法放贷?
- 肇事逃逸会产生什么后果?
- 车辆购置税怎么申报?
- 撤销职务和降级有什么区别?
- 离婚后多久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 医疗事故该如何赔付医药费?
- 刷完后找各种理由不见,这算诈骗吗?
- 商品房赠与需要交哪些税?
- 宪法是国家的什么,是一种法律制度的体现吗?
- 两个门牙被撞掉算伤残吗?
-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怎么处理?
- 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有哪些若干问题的解释?
- 孩子的监护人必须是父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