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异后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前妻离异了,孩子归我抚养。现在申报个税,听说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我不知道离异这种情况该怎么扣除,是我一个人全额扣除,还是和前妻分摊?具体扣除比例和方式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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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离异后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之前,我们先明白什么是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这其实就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抚养子女的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子女的教育支出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少交一些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对于离异家庭来说,第六条规定,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也就是说,您和前妻可以协商,要么您一个人每月扣除1000元,要么您和前妻每人每月扣除500元。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留存相关的证明资料,比如子女的学籍证明等。如果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需要,要能够提供出来。而且,一旦确定了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就不能再改了,到下一个纳税年度可以重新选择扣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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