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孩子归对方抚养,自己能否进行个税扣除?
我和前妻离异了,孩子抚养权归她。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享受孩子相关的个税扣除政策呢?具体扣除标准和条件是怎样的呢?希望懂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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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扣除方面,涉及到子女教育等与孩子相关的扣除项目是大家比较关注的,尤其是在离异家庭中,孩子抚养权归属不同,个税扣除的情况也有所不同。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子女教育扣除。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的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对于离异家庭,孩子归对方抚养的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父母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也就是说,即使孩子抚养权归对方,你依然可以和对方协商如何扣除。如果协商一致,你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扣除。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选择哪种扣除方式,都需要留存一些必要的资料。比如子女的学籍证明等,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同时,双方在协商扣除方式时,要签订相关的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扣除比例和方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这样既能保证大家合法享受个税扣除的优惠政策,也能避免因扣除问题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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