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我和前夫离异了,孩子归我抚养,但教育费用我们共同承担。我想了解下,在这种离异情况下,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的,是我一个人能全额扣除,还是我们双方都能扣除一部分,具体怎么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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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抚养子女的负担而推出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把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支出部分扣除掉,这样需要缴纳的税就会相应减少。 对于离异家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的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在离异情况下,父母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就是每月1000元都由一方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双方每月各扣除500元。具体的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比如,您和前夫离异后,如果您选择由自己全额扣除,那么您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如果您和前夫协商后决定双方各扣50%,那么您和前夫每月在申报时都可以扣除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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