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有哪几种情景?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诬告陷害罪的几种常见情景。 首先,无中生有型。也就是完全虚构他人犯罪的事实。例如,甲与乙有矛盾,甲为了报复乙,凭空编造乙盗窃大量财物的事实,并向公安机关告发。在这种情景中,甲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乙实施了盗窃行为,完全是自己编造出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这里的无中生有就属于典型的捏造事实。 其次,歪曲事实型。这种情景是对真实情况进行歪曲、夸大,使他人的行为看起来构成犯罪。比如,丙看到丁与他人发生了轻微的肢体冲突,本是普通的打架行为,但丙为了让丁受到更严重的处罚,向警方夸大说丁持凶器故意伤人。这种将普通打架歪曲成持凶器故意伤人的行为,可能导致丁被错误地刑事追究,同样符合诬告陷害罪中捏造事实的特征。 再者,借题发挥型。行为人利用一些客观存在的小事,故意将其与犯罪行为联系起来。例如,戊发现同事己在工作中有一些小失误,本不会构成犯罪,但戊为了让己失去工作并受到刑事处罚,就向有关部门举报己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实际上己的小失误与贪污行为毫无关联,戊就是借题发挥,意图陷害己。 另外,恶意举报型。举报人明知被举报人没有犯罪事实,却出于恶意多次向不同部门进行举报。比如,庚因为嫉妒辛在公司的业绩,多次向税务部门、公安部门等举报辛有偷税漏税和诈骗行为,但实际上辛并没有这些违法行为。庚的这种恶意举报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也损害了辛的名誉和正常生活。 在判断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时,还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必须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或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等。如果只是一般的错误告发或者检举失实,则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所以,在生活中我们要正确行使自己的举报权利,避免因为不当行为而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