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童在校内被同学用针头刺眼致残,学校需要担责吗?

我家孩子是个女童,在学校里被同学用针头把眼睛弄伤致残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啊?学校平时也有管理学生的义务,我不太清楚在这件事里学校该负什么责任,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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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园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女童在校内被同学用针头刺眼致残学校是否需要担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这一核心要点展开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对于不同年龄段的学生,法律在判定学校责任时采用了不同的归责原则。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比如不满八周岁的儿童,法律倾向于保护这一弱势群体,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伤害事件,首先推定学校存在过错,学校需要自己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就要承担责任。就女童被同学用针头刺眼致残的案例,如果女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就需要拿出充分的证据,像完善的安全教育记录、严格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来证明自己在日常管理中没有疏漏。若无法证明,学校就要为女童的伤害负责。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也就是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受到伤害的学生一方要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比如,学校是否对学生进行了足够的安全教育,是否对危险物品进行了有效管控,在伤害发生时是否及时采取了合理的救助措施等。如果能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学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了上述规定,学校的责任承担还需要考虑具体的情况和证据。比如学校是否制定了合理的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对校园内的危险物品是否有有效的管理措施,在伤害事件发生后是否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等。如果学校在这些方面存在不足,那么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女童在校内被同学用针头刺眼致残,学校是否担责要根据女童的年龄以及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来综合判断。在实际处理这类纠纷时,家长和学校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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